曾成杰还未被定罪财产已被政府处置

2013年07月25日10:36  新民周刊

  曾成杰案始末

  “曾成杰案案情复杂,既有中国民间金融幽微侧影,也折射地方政府的多面角色。”

  撰稿|罗 莎

  7月12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沙坪刑场,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对还在四处奔走寻求改判的曾珊(曾成杰之女)来说,连见父亲最后一面的机会都没有。

  对于父亲的死,曾珊有三个疑问——

  “父亲曾成杰被捕三个月后,法院还未立案,他的三馆公司资产就被湘西政府拍卖,这合法吗?”

  “两审法院都未出具三馆公司的资产评估,就以集资诈骗判处我父亲死刑,这合理吗?”

  “父亲于昨日上午被执行处决,到现在都没有官方通知,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剥夺临终告别权,这合情吗?”

  曾珊的“天问”不仅戳中司法执行的程序和伦理问题,也将2008年轰动一时的湘西非法集资案重新拉回到人们的视线。

  高调的民间融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度是湖南省最贫困的地区,所属七县一市中的七个县,都是国家级贫困县,是国家重点帮扶的武陵山片区中最正中密集地带。对于当地的民营企业而言,落后的地方财政根本指望不上,本来被寄予厚望的银行贷款,又因大量呆账、死账等历史原因而收紧。

  以企业为主体、用于投资经营办厂的民间集资开始在湘西盛行,并且从企业内部蔓延至全社会。据了解,湘西州首府所在地吉首绝大多数家庭都参与了集资,甚至还吸引了长沙、怀化以及重庆、广东、福建等外地省市的个人资金,融资的企业近百家,涉及34万人次、6.2万余集资群众,本金总额高达168亿余元。

  曾成杰一手创办的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是当时的集资大户,和荣昌集团、福大房地产公司并称为当地的“三驾马车”。

  2003年湘西州政府对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实行整合开发,对外公开招标,简称“三馆项目”。曾成杰挂靠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参与竞标并获取“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此后,曾成杰依托“三馆项目”,从2003年11月15日开始,以签订《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面向社会公众集资,期限为1年,年回报率为20%。这份融资协议经政府事先审查、当地公证处公证,公开张贴在橱窗里。有数据显示,2004年三馆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819万元,到2007年,三馆公司注册资本便飙升到6189万元。

  高调的民间集资背后是地方政府长达多年的默许和鼓励。2000年,湘西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调动民间投资和企业创业的积极性”,首次明确表示企业发展需要调动民间投资。其后的3年中,湘西州政府报告连续提出州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始终是“千方百计启动民间资金”(2002年州政府“计划草案报告”)、“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投资”(2003年州政府工作报告)、“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拓展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2004年州政府工作报告)。

  民营企业家们一直在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曾成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三馆公司自2004年成立后开发了许多大项目,没有贷款一分钱,全部依靠的是向民间融资,而且,三馆融资并不是偷偷摸摸进行的,是在橱窗里公开招贴了协议的。其他公司也一样,都是靠公开的民间融资来开发项目。

  央行湘西州中心支行2007年上半年对湘西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也证明了彼时民间集资的活跃,“湘西州民间借贷总量以年均32.4%的速度快速增长,已初步形成游离于主体金融之外的第二金融。”

  2007年,融资月息都已普遍在6分以上,湘西州政府对民间集资行为也从一贯的鼓励转为“进一步规范”,试图通过稳定融资利息实现“软着陆”。实际上,这反而吹响了企业涨高利息疯狂吸金的号角,各公司都想再最后捞一笔以防资金链断裂,包括三馆在内的集资大户在最后阶段甚至都开出了8分、1毛的月息来吸引集资者。

  逆转:非法集资诈骗

  2008年,在一路高歌猛进长达5年之后,湘西民间借贷陷入危机。

  官方对民间集资的态度发生180度转变,地方政府以内部通知的方式要求党政干部退出民间融资,提前收回本金和利息。“民间集资非法”的消息在坊间流传,立即引发了挤兑风潮。  

  2008年9月3日,吉首福大房地产公司部分集资者因无法收回集资款到州政府上访,并一度造成交通堵塞和火车延误。之后接连发生的群体事件使得事态不断升级,民间集资最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包括曾成杰在内的20多家企业负责人被控制,其公司财产也被查封。12月,曾成杰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这种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对于这个罪名,曾成杰的辩护律师王少光不能接受,他认为曾成杰三馆项目的融资完全是在政府知晓且支持的前提下进行的,所得款项也都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根本没有不归还集资款的主观意图。

  法院查明,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多种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集资利率从年息20%(月息1.67%)逐步提高到月息10%。随着集资利率的提高,三馆公司的集资额急剧增加,高额的利息支出,导致2008年9月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再按期兑付巨额集资本息。

  曾成杰则在上诉中提出“三馆公司不存在项目亏损,不存在没有偿还能力”。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案进行二审。根据华信的会计鉴定,三馆公司资产总计7.7亿元,负债总计18亿元,净资产-10.3亿元。

  据王少光所知,曾成杰被捕前三馆公司资产的评估价值达23.8亿,远远高于负债,而当地政府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就将三馆公司的财产低价变卖,导致法院认为该公司资不抵债。王少光曾多次向法院申请调取资产评估,却始终未能得见。

  湖南高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亿,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曾成杰主观上始终没有认罪悔罪表现,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这意味着曾成杰的上诉被驳回,等待他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案做出复核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至此,曾成杰成为湘西集资被公诉案件中唯一的死刑案件。

  案情有疑云  学者多质疑

  曾成杰死后,关于此案的各种质疑还远未平息。

  茅于轼在微博中写道,“曾成杰案案情复杂,既有中国民间金融幽微侧影,也折射地方政府的多面角色。个中曲折,仍待有心人挖掘。”

  曾成杰案的主要疑问源于始终未出现的资产评估。法律明确规定各项笔录、司法报告、法医检验等等审计结论应当送被告人,但是曾成杰从一审到二审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始终都没有见过针对三馆公司的资产评估。

  在王少光看来,“抛开程序上的诸多违法问题,单是一个资产评估报告,就始终未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这个报告又是对案情至关重要的。”

  非执业律师李庄也认为,如果这个程序上的评估报告都没有,又怎么能认定曾成杰集资诈骗多少钱?这直接关系到他有没有罪、罪的大小。

  事实上,一年之前,包括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良等9名刑法学者就曾专门针对曾成杰案做出一份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其中强调了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涉及资产数额等事实的认定,必须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资产评估。

  在多次向法院申请调去资产评估未果后,王少光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这份报告。看到报告后的第一感觉是“资产被明显低估了”,但是,王少光认为,即使是这份不到三馆公司资产实际价值三分之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按照当时只还本金不计利息的处理政策,尚有2.8877亿元的盈余。

  同样备受争议的是嫌疑人还没有被定罪,他的财产已经被处置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认为,这既违反《宪法》也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尽管可以被扣押、查封,但不能够随意作出举措,一直要到第二审结束。而曾成杰案早在侦查阶段,政府就将其资产卖掉,外界根本不清楚他到底有多少资产,究竟有没有资不抵债的问题,这也是导致公众和媒体对这个案件产生质疑的一个根源。

  (实习生罗莎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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